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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城市副中心马拉松赛事人员人身保险说明书

 

一、保险期间:

2021年5月23日(星期日)0:00-24:00


二、保险范围: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赛事组委会提供投保名单为准)参加比赛过程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事故。


三、保险责任:《阳光人寿和泰团体跑步意外伤害保险》说明:

(1) 跑步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跑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跑步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跑步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2) 跑步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跑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跑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跑步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跑步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若合并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伤残,可领取较严重项目的跑步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跑步意外伤残保险金,但本次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伤残,视同已给付跑步意外伤残保险金,已给付的跑步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跑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残并身故,则本公司仅给付跑步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跑步意外伤残保险金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跑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

(3) 跑步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跑步活动中猝死或突发急性病并自发作之日起7日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跑步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跑步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4) 跑步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跑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发生之日起5日内接受治疗,本公司按如下约定承担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该被保险人免赔额的部分按照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跑步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给付跑步医疗保险金的期限可按下列情况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治疗结束之日止,最多延长15日;住院治疗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多延长90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均按本条规定分别给付跑步医疗保险金,但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跑步医疗保险金总额以该被保险人的跑步医疗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从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取得补偿,本公司对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四、 责任免除:

《阳光人寿和泰团体跑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

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饮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因精神行为障碍导致的意外;

7)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或前往本公司认可的医院途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9)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患未告知的既往症;

11)在工作场所内或者从事自身职业活动或工作过程中;

12)被保险人因腰椎病、颈椎病等椎体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13)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1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 保险金额:

1. 参赛运动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人民币30万元,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人民币30万元,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人民币30万元,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额人民币5万元。

2. 赛事工作人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人民币10万元,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人民币10万元,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人民币20万元,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额人民币2万元。

参考条款:《阳光人寿和泰团体跑步意外伤害保险》


六、 保险费:

本保险由本次赛事官方指定保险赞助商——阳光保险承保,取得被保险人资格的参赛者、赛事工作人员无须承担费用。


七、特别告知:

1. 若对本说明书无异议,即代表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

2. 若对本说明书无异议,即代表被保险人已全面知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事宜;

 

八、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各项保险金应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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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以上选项之单证尚不足以证明有关情况,本公司可要求被保险人继续提供相关理赔申请文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若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受益人亲笔签名的《理赔授权委托书》,同时附上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九、 保险人联系方式:

紧急报案电话:95510

官方网站:www.sinosig.com

承保保险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